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雷霆弗耶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雷霆弗耶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战国时秦国商鞅通过增删魏国李悝的《法经》,改法为律后推行全国,成为《秦律》。后来经过秦始皇和二世胡亥进行过修订。
车裂就是把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,套上马匹,分别向不同的方向拉,这样把人的身体撕裂为六块。陈胜部下宋留投降秦朝,就被处以车裂之刑。腰斩是用重斧从腰部将犯人砍作两截,《释名》说"斫头曰斩,斩腰曰腰斩”,秦丞相李斯就是死于腰斩。磔刑是先割肉离骨,断肢体,再割断咽喉。据考证,秦代的磔刑是将受死者以刀刃碎裂其身,并没有后来那么复杂精细。(今日头条南方鹏首发)
秦朝法律对盗贼的量刑也极重,规定士伍盗窃,赃物价值一百一十钱的,就应“黥为城旦”。其中也有一些可圈可点之处,如规定“有贼杀伤人冲术,偕旁人不援,百步中比野,当赀二甲“。即是说有犯罪嫌疑人在大街上杀人伤人,周围的人如果袖手旁观不救援,距离百步之内的,都要罚重款即缴纳二具盔甲。
近年来出土了大量的秦代简牍,比如睡虎地秦简、岳麓秦简、里耶秦简等,其中有许多法律文书,其中便多涉及到秦代的刑徒问题。秦朝的刑罚相当严苛,稍不注意就会处以刑罚,而一旦被处以刑罚,其身份也便沦为刑徒。学界通常将这些刑徒分为两种,一种是有期限的刑徒,另一种是无期的刑徒。
首先是有期限的刑徒,会以服徭役的形式来抵罪或者偿还官府债务的刑徒,包括居资、居赎、居债等。居资就是用服徭役的方式来偿还财物惩罚之罪。居赎,就是对于可以通过缴纳财物而免除的罪责,无力支付的时候,可以通过服徭役的方式来抵罪。居债就是欠政府钱财,通过服徭役的方式来偿还债务。睡虎地秦简就记载了居赀赎债者每天劳作所得钱数,《司空律》简133载:“有罪以赀赎及有债于公,以其令日问之,其弗能入及偿,以令日居之,日居八钱;公食者,日居六钱。”就是说,居赀赎债的人,每天劳作得八钱,如果在公家吃饭,扣除饭前,则每日六钱。相对于服更役(普遍人身份服徭役者)每日十六七钱的报酬,居赀赎债所得较少,可见其身份地位低于常人。
其次是无期的刑徒,包括城旦舂、鬼薪白粲、隶臣妾、司寇、候等。睡虎地秦简中记载了大量的罚为刑徒的条文。如城旦舂,据《法律问答》简1-2载:“五人盗,臧(赃)一钱以上,斩左止,有(又)黥以为城旦;不盈五人,盗过六百六十钱,黥劓以为城旦;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,黥为城旦。”对于五人以上的群盗,要斩掉左足,行黥刑,并处以城旦的徒刑;对于五人以下的盗窃,超过了六百六十钱,就要处以黥刑、劓刑(割掉鼻子)以及城旦的徒刑;不满六百六十钱而多于二百二十钱的,则处以黥刑以及城旦的徒刑。在各种刑徒中,城旦舂这种刑徒是最重的,男刑徒则负责城旦,即城垣的修筑,女刑徒则负责舂,即舂米。除了城旦舂,睡虎地秦简中记载了其他几种处为刑徒的法令:
葆子有罪未断而诬告人,其罪当刑城旦,耐以为鬼薪而鋈足。(《法律问答》简109-110)
当耐司寇而以耐隶臣诬人,可(何)论?当耐为隶臣。■当耐为侯(候)罪诬人,可(何)论?当耐为司寇。(《法律问答》简117)
“鬼薪白粲”,男为鬼薪,女为白粲。隶臣妾,即隶臣和隶妾,男为隶臣,女为隶妾。司寇负责管理其他刑徒,其身份也是刑徒。侯亦是一种从事侦查敌情的刑徒。一般认为,按照其刑罚轻重的排列顺序为,城旦舂、鬼薪白粲、隶臣妾、司寇、侯。
现今有很多不文明的行为,比如乱扔垃圾,并不会受到律法的惩处。但要是搁在古代,可就没这么幸运了。尤其是在执法在历史五千年中都称得上严格的秦朝。
我们都知道,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,国内奉行商鞅之法,最重要的特点就是“轻罪重罚”,以此来维持好国家的秩序,所以,秦朝的律法严格是出了名的。来来来,和笔者一起看一看秦朝这些奇特又严格的律法,你有没有中枪呢?
在今天,虽说法律非常完善了,但是,像乱扔垃圾这种行为,顶多算得上是素质问题。但是在秦朝,那就上升到法律层面上了。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中记载:“商君之法,邢弃灰于道者。”在《汉书·五行志》中也有记载:“秦连相坐之法,弃灰于道者黥。”那意思就是,把垃圾扔到路上的人,是要接受“黥”这种刑罚的。
“黥”是个什么刑罚呢?就是往脸上刺字,对了,《水浒传》中的豹子头林冲在发配沧州之前就受到过这样的刑罚,虽说对身体没有什么太大的伤害,但是那可是一个耻辱的标志呀!所以,乱扔垃圾的代价可真是不小的。
各位朋友们,明白了吧?下回还敢不敢乱扔垃圾了?
平时走在路上,有些人总是喜欢随手从路边的树上揪下来几片叶子拿在手里搓着玩,就连笔者平日里也喜欢在路边的竹子上摘下一片叶子来吹口哨,这其实也说不上是啥严重的问题,顶多算得上是一个破坏树木吧!
不过,要是放在秦朝,那可就是一件大事了。
在《秦律·法律答问》中有这样的一句话:“或采人桑葉,臧不盈一钱,可论?赀三旬。”意思就是,如果一个人摘了别家的桑树叶子,这叶子的价值连一文钱都没有,那这个人应该怎样去判刑呢?回答是:要服役三十天!
我的天哪,这个法律一出,怕是所有的秦朝民众们都分分钟化身成为环保卫士了吧?摘上一片树叶就要服役三十天,看你下次还手欠不?
“男人哭吧哭吧不是罪……”
好吧,这首歌并不适用于秦朝的律法。按道理说,现在大家很少见到有男人掉眼泪了,毕竟是个男子汉大丈夫,动不动地就哭,这也实在是有点太丢人了。不过,按现在的眼光来看,也仅仅是丢人,在秦朝,不仅仅丢人,还要进局子呢!
话说秦朝记载着这样一个故事,就是秦朝的第一流外交家张仪,有一天他老婆因为种种原因危在旦夕马上要咽气了,张仪心里非常难受,就马上要掉眼泪,妻子为了安慰他,就强笑着半开玩笑说:“秦律有云:成年男丁无故嚎啕者,送官府。”其实就是希望张仪别为自己伤心了,说完之后,马上就咽气了。
虽说是个故事,但是由此可以看出秦朝的这条律法到底有多奇葩,唉,看来各位小伙子们到了秦朝,有苦也一定要往肚子里咽了,否则要送交官府了。真是可怜呀!
这样的律法条例已经不能仅仅用“严格”来形容了,甚至都算得上奇葩了。
有人或许会问,笔者从头到尾说了这么多,全都是在说秦朝的律法比现在来看多严格,难道就没有比现在的法律更具有福利的条例吗?
有啊,怎么没有?笔者要说的第四个例子,就是看遍《秦律》后最让人感到诧异,最奇葩的一条了。
我们都知道,现在的律法其实是对于未成年儿童们有保护的,在十四岁以下犯法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,其实秦朝的律法里也有类似这个意思的一条,不过奇葩的是,人家规定的条件不是年龄,而是身高!
在《秦律·法律问答》之中还有这样的一段话:“甲谋谴乙盗杀人,受分十钱,问乙高未盈六尺,甲可论?当磔。”意思就是,甲主谋派遣乙去杀人,分到了十钱的赃物,而乙的身高却不足六尺,那么这个案子应当怎么处置呢?回答是:甲应该车裂。言下之意,就是乙的身高不足六尺,所以可以不用负担刑事责任,而甲却是要加倍惩处的。
看到这里,笔者就呵呵了。看来,如果一个人的身高足够低的话,那就可以可着劲地折腾呗,反正也是不用受到刑罚的,我们现在觉得自己的身高不够高的朋友们心里可算有点安稳了吧?没想到矮竟然还是逃脱刑罚的一种优势呢!
见识到秦朝的律法有多严苛、多奇葩了吧?
不过,其实除了笔者说的这些之外,秦朝的法律大部分还是比较合理的,尽管相比现在的法律来看确实严格了很多,但是也不得不说,秦朝统一六国后,正是依靠着这些严格的律法,才得以将“皇权至上”的思想深入人心,而后迅速稳定下了整个江山。看《秦律》就可以知道,秦始皇到底是历史上一个多么伟大、多么值得敬佩的人物。
除此之外,笔者还是希望大家在生活中多多注意一些小细节,不要随地乱扔垃圾,不要随意破坏花草树木,更重要的是,让孩子们也都遵守道德。因为,这些小事,连古人都知道是错误的做法,更何况几千年之后的我们呢?
文:莫阑珊
参考文献:《秦律》《史记》《汉书》
文字由历史大学堂团队创作,配图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
肯定是罗斯更强,因为巅峰期的罗斯是可以让球迷看到球队夺冠的希望,弗朗西斯和威少是无法给球迷夺冠的希望的,所以巅峰期的罗斯是三人中最强的。
巅峰期的罗斯毫无争议的获得了史上最年轻MVP的荣誉,而且是从巅峰的詹姆斯手中抢走的MVP奖杯,赛季三双的威少虽然也获得了MVP,但是他的MVP奖杯上刻满了争议,至于弗朗西斯,虽然一直是球迷严重的傅老大,但是却从来没有进过MVP榜单,所以从个人实力上来看,罗斯的实力更强。
带队能力也是罗斯更强。在罗斯获得MVP的2010-2011赛季,罗斯带领公牛打出了联盟第一的战绩,不仅罗斯获得那年的MVP,罗斯的队友都因为罗斯而让人刮目相看,邓被称为罗斯的皮蓬,诺阿被称为罗斯的罗德曼,罗斯更是被称为公牛的新一个乔丹,可见球迷对球队的崛起充满期望。而杜兰特离开雷霆的两年,威少独自带队的成绩就是磕磕绊绊打进季后赛,最终都是季后赛一轮游,弗老大带领火箭的最好成绩也是季后赛一轮游,所以从球队战绩相比,罗斯也是最好的那个。
伤病影响最严重的也是罗斯。罗斯自从获得MVP后,伤病就一直纠缠着他,这也导致罗斯还没到巅峰就开始极速下落,最终落得底薪签约骑士和森林狼。弗朗西斯也是因为伤病在生涯末期到处流浪,只有大威少的身体可以支撑他的表演,如果单论身体耐用程度,威少是三人中最好的,罗斯是三人中最不耐用的。
可惜风城玫瑰的绽放来的快,去的也快,罗斯留给球迷的印象就是各种折叠上篮和不可思议的突破,但是他脆弱的膝盖阻碍了他的发展。弗朗西斯对姚明的维护也一直留在球迷心中,而威少却依然无所不能,还能为我们贡献赛季三双的表演,虽然很难带队夺冠,但是只要威少能够上场就是球迷最大的心愿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雷霆弗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雷霆弗耶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